挖到文物你会上交给国家吗?
当然会,因为如果不上交,后果很严重,如果上交了,还有奖金可以拿。
案例一、
2013年,四川成都一渔民在江中打捞出了一件“金老虎”印章。
不久之后,法律意识不高的渔民把这件“金老虎”以770万的价格卖给了别人。
渔民一夜之间变成了富豪,从此过上了衣食无忧的生活,买房买车再也不是梦,生病住院再也不用到处借钱了。
但是还没开心多久,两年后的一天,这件事情被人发现并举报,渔民因为此事被逮捕入狱,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。
你看看,这就是挖到文物不上交给国家,私自拿去卖掉的后果,即使这件事情过去了两年多,也一样需要承担法律后果。
案例二、
2014年,陕西某地区的李先生,在工作时偶然间发现了一把古剑,李先生一眼就看出了这把古剑不一般,心想这该不会是一件文物吧,于是李先生决定主动上交给国家。
果不其然,最后这把古剑被证实是一把战国时期的青铜古剑,确实是一件文物。
没过多久,当地文物部门的工作人员亲自找到李先生表示感谢,并给李先生颁发了荣誉证书和500元奖金。
李先生对于500元的奖金非常满意,也对自己的行为感到自豪,并呼吁大家捡到文物也要像他一样主动交给国家。
挖到文物上交给国家不仅有高额奖金可以拿,而且还有一份荣誉证书,何乐而不为呢。
案例三、
1954年,浙江龙泉市的何女士,在一个小村子的山上,无意间发现了一件船型宝物。
没过多久,何女士在山上挖到宝物的消息传了出去,村里有几位老人告诉何女士,这很有可能是一件文物,应该上交给国家,要不然是违法的。
原本想把宝物留下来当嫁妆的何女士听到是违法的,连忙将宝物上交给了国家博物馆。
最终这件宝物被证实了是一件宋代的民窑瓷器,是一件极其珍贵的文物。
文物部门为了表彰这个朴素的姑娘,非常大方的奖励给了她68元,这在当时可不是一个小数目,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两个月的工资。
由此可见,挖到文物上交给国家是极其正确的做法,文物部门绝对不会亏待大家。
最后再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:
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,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文物,应当保护现场,立即报告当地文物部门。
对于已经明确,确实是自己家祖坟,在迁移过程中发现其中有陪葬物品,可以请文物部门进行鉴定、考证,看是否属于文物。
如果属于文物,就归国家所有;如果只是一般陪葬物品,就归其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。
所以说,大家挖到文物一定要上交给国家,这是一种义务,也是一种光荣。
我小学三年级时,我在一建筑工地上,捡到过一个红宝石戒指💍,并把这个红宝石戒指给了交给了我们班主任。我们学校是厂矿子弟学校,工地也是我们厂矿的家属区工地,我们厂矿级别还不低,是和我们市平级,现在还在。那个班主任挺重视,还把戒指交到学校,厂矿一级,还找了专家来鉴定。如果那个宝石戒指是真的,我当年不说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,全省的十佳少先队员应该有份,那是1989-1990年之间的事。